重拳!天津将出台野生动物管理规定

为了管住伸向野生动物的手

天津出重拳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

初稿已经完成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强化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依法依规实施野生动物检疫;

对检疫中发现的非法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应当及时通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实行联防联控;

组织相关部门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

海关

负责依法严格实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

为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阻断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等更加严格的应急处置措施。

公安机关对暴力阻挠干扰野生动物管理行政执法的,以及在应对由野生动物引发的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