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号
为全面落实迪庆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全面加强人员管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州外返回迪庆的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含暂住人口),除承担防控工作职能的特殊人员外,一律采取居家观察14天,每天自行监测体温两次,坚持佩戴口罩,限制活动区域,杜绝接触外人。如有体温异常、咳嗽乏力、胸闷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向所在单位、村民小组(社区)报告。
二、从湖北进入迪庆州的所有人员和有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由各单位、各乡镇逐一进行甄别,离开湖北省或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最后密切接触已满十四天的,严格落实居家观察管理;未满14天的,由各单位、各乡镇送至各县(市)留验点统一管理。
三、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返乡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准确掌握本单位返乡人员和未返乡人员情况。返乡职工居家观察期间,实行在家电话或网上办公,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登记返乡职工的身体状况,落实隔离措施,掌握思想动态,确保居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返乡职工在返回迪庆之后,第一时间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自觉执行居家观察,若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返乡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市),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严格落实居家管理措施,实时掌握返乡人员身体状况、活动区域、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社会运行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严格每日做好工作(经营)区域消毒措施。除上述行业和场所以外,一律暂停营业。
六、对运输应急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物资的车辆,在进入迪庆境内第一个监测点时,必需接受检查及监测,配合登记相关信息,无异常情况的给予通行,途径其他监测点,不再重复检查和监测。
七、对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工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7—8228310)。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