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电梯使用管理的通 知

全县各电梯使用、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全县电梯使用、管理、消毒等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县电梯使用管理实际,现将规范电梯使用、管理、消毒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电梯管理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责任管理单位;

(二)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责任管理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责任管理单位;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梯责任管理单位;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权人为电梯责任管理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管理

电梯责任管理单位应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消毒等工作,每天对电梯轿厢、轿门、层门、扶梯、人行道扶手等部位进行消毒,尤其是乘梯人易接触的内外呼叫按钮定时进行擦拭消毒,确保用梯安全。

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正确电梯使用的宣传,在电梯外和轿厢内,张贴乘梯须知,对乘梯人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提示。同时也要确保电梯内的应急救援装置和通风装置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电梯维保责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积极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做好电梯的使用、管理和消毒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作业人员应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电梯进行维保。开展维保作业时,维保人员要配备口罩、护目镜、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维保质量和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各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留守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杜绝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莘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