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檢察院實現群眾信訪“回覆答覆率”百分之百


近年來,市檢察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辦信就是辦案、辦信就是辦民生理念,把涉法涉訴矛盾化解作為信訪維穩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從信訪群眾的訴求和利益出發,積極採取有力措施,以紮實的工作、過硬的實力,推動“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落地落實。2019以來,全市兩級檢察院控申部門共接待來訪群眾894批1395人次,檢察長接待日接待來訪群眾144批188人次,受理辦理信訪案件348件;所有信訪案件均落實“7日內程序性回覆”和“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回覆答覆率均為百分之百,務求讓每一位來訪群眾、每一封群眾來信都能得到檢察機關的真情回應。

一、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妥善處理信訪積案

  對重大複雜、多年纏訪鬧訪的一級信訪積案,由檢察長帶頭,實行院領導包案制度,壓緊壓實化解責任,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做到“一個信訪積案、一名包案領導、一名責任人、一套化解維穩方案”的“四個一”,對案件包處理、包疏導、包穩控、包息訴息訪。一方面,由包案領導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協調會診,綜合運用領導約訪、帶案下訪、律師釋法析理、困難幫扶、心理疏導等手段,依法解決信訪人的合理訴求,有針對性地做好釋法說理和教育疏導工作。另一方面,不定期召開信訪積案分析會,聽取信訪積案化解進展報告,及時掌握信訪人上訪情況、思想狀態、訴求變化,適時有針對性地對化解方案進行調整,務求解開信訪人的心結和法結,確保每起積案都能有效化解。自實行一級信訪積案包案以來,市檢察院已有效化解信訪積案7宗,進一步提升了信訪積案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落實檢察長信件每週一報,壓實信件辦理責任

  一方面,對群眾寄送給檢察長的信件,由檢察長拆閱後交由第七檢察部(即原控申部門)按照來信反映的內容性質,移送相關業務部門依法處理,反映重大案事件情況的信件,由檢察長親自作出批示。另一方面,第七檢察部按照檢察長信件分流處理情況,製作《檢察長信件處理情況表》,每週一向檢察長彙報上週信件處理情況,確保檢察長能夠及時掌握群眾來信辦理工作,有力推進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的化解。


三、落實7日內程序性回覆,提升信訪案件辦理效能

  市檢察院主動適應新時代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狠抓群眾來信來訪回覆辦理工作,讓群眾切實感受檢察機關的司法效率。一是嚴格回覆時限。建立來信來訪登記制度,詳實登記每天來信、來訪情況,做好信件接收、拆閱及來訪材料接收工作。依託統一業務系統,準確甄別、錄入、審查、分流信訪案件,並在7日內將分流情況回覆信訪人。2019年以來,除個別無有效聯繫方式或因聯繫信息不齊全需另行確認的信件外,對受理的信訪案件,均已全部按規定進行程序性回覆。二是規範回覆方式。市檢察院製作《信訪事項告知書》模板,對7日內程序性回覆,統一以書面方式告知,並按照信訪人意願,以當面簽收或檢察專遞形式送達《信訪事項告知書》。


四、落實3個月內辦理情況答覆,提高檢察工作滿意度

  為嚴格落實3個月辦理進展或結果答覆工作,強化對信訪案件的跟蹤、督促,市檢察院對移送、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在書面函件中寫明答覆或反饋時間,對即將到期仍未答覆或反饋的承辦部門或單位,及時進行催辦,做好督促提醒工作,防止辦案期限超期未能及時答覆。同時,市檢察院建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臺帳,詳細記錄每宗信訪案件的受理、案情、分流、答覆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跡可循,確保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五、落實文明規範窗口建設,提供一站式服務平臺

  始終把信訪接待工作作為聯繫群眾的窗口和紐帶,以12309檢察服務中心為依託,以“文明接待窗口”為抓手,著力完善實體大廳“軟”“硬”設施,安裝安檢系統、監控系統,配備防爆桶、滅火器等安防消防設施,提供飲用水、應急藥品等便民設施,上牆《檢察機關受案範圍》《來訪須知》《投訴指南》等規範,公示接訪人員名單,營造安全、高效、便捷、公開、透明的窗口服務環境。推行“公正執法、熱情服務”理念,以“著裝整潔統一化、業務辦理公開化、文明用語標準化”為標準,在接訪過程中做到以禮待人、以法服人、以情感人、以理動人,耐心聆聽群眾陳述、細心解答群眾疑惑、真心化解群眾矛盾,對群眾的合法訴求解決到位、對群眾的無理訴求做到疏導到位,努力打造一個為民執法、替民申冤、幫民解憂的文明規範窗口。


六、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工作實施辦法,優化群眾來信辦理流程

  為進一步推動“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工作落地、生根、見效,市檢察院結合最高檢的有關規定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際,制定了《汕頭市檢察機關“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工作實施辦法》,對辦理群眾來信工作原則、辦理要求、答覆流程、交辦督辦程序、相關工作紀律作出詳細規定,確立統一的群眾來信辦理工作機制,為推動全市檢察機關辦信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奠定製度基礎。同時,市檢察院還在最高檢要求的基礎上,自加壓力,將信件答覆時限由“三個月內”縮短為“1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理標準,提升來信辦理工作質效,以剛性要求保障“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落地落實落細。


  信訪工作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也是檢察機關發揮窗口職能、密切聯繫和服務群眾、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工作,市檢察院將繼續認真落實最高檢、省檢察院關於信訪維穩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汕頭檢察機關“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工作做強做實,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控申檢察產品,真正做到“民有所急、我有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