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路边电动车没上锁就骑走,大余一女子因盗窃罪被判刑


大余一女子骑走路边未锁电动车获刑

赣州法院网讯 光天化日之下,看到路边电动车未上锁竟直接骑走,大余一女子大胆行窃终食苦果。12月11日,大余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兰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6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陈某兰在上班途中路过大余县某中学时,发现一辆黑色电动车停在门口,车锁上挂着钥匙未锁车,陈某兰见周围没人,遂将该电动车骑至其上班处,并于当日18时左右将该辆电动车骑回家中。当晚22时30分许,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查看监控锁定陈某兰,并将其抓获归案,陈某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2160元。案发后,被盗的电动车已发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的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且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陈某兰犯罪的数额和认罪、悔罪表现,考虑其系临时起意、初犯偶犯,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