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盜採沙土獲利一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訴

近日,旌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決定,對在我縣盜土取砂的梁某甲以盜竊罪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旌德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甲在明知某某山莊對面山場已被縣人民政府徵用的情況下,仍先後兩次租用挖機,在該處盜挖沙土,並將盜挖的沙土通過耿某某、梁某乙販賣至沙場獲利。總計盜挖並販賣沙土共計465立方米,非法獲利11000餘元,犯罪嫌疑人梁某甲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犯罪嫌疑人梁某甲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積極退贓等酌定量刑情節,依據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程序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