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丨被交警和路政查到“超限超载”,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在说明罚款标准以前,我们要明确两个执法主体——交警和路政。

交警,隶属于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其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方式是根据行驶证所示的“额定载质量”对车辆实际载重进行核查,若货车实际载重大于额定载质量,就是“超载”。

路政,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公路,执法依据是GB1589标准规定的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货车若违反这一标准就是“超限”。

具体罚款依据

一、交警单独执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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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行驶证所标示的“核定载质量”来进行核算,实际重量不超过该核定载质量的30%,罚200-500元;超过30%,罚款500-2000元。轻卡多面临这种情况。

二、路政执法或交警路政联合执法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按照过磅的总质量核算,于道路限定车辆重量相比较,超过标准但不超过1吨的车辆予以警告,每超出1吨罚500元,最高罚3万。重卡多遇到这种情景。

那又如何扣分呢?

所有扣分项目,都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按照驾驶证上的额定载质量来进行核算,超过30%扣6分,不超过扣3分。具体如下: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其他影响:

营运证受到的影响一般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法规规定而不同,除了罚款、扣分、吊销营运证之外,执法部门还有权力“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此外,超载超限行为如今已经同征信系统挂钩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还会影响司机的个人征信,如购房贷款、购车贷款、出行、工作各方面。

这些处罚只是一些“基本罚款”,如果发生司机抗拒执法、延期不缴纳罚款等现象,根据各项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还可以采取其它措施。所以各位卡友今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超限超载,共同维护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