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就能减少过户费? 丰城法院:诈骗罪!

丰城一男子购买假公章,以能帮人在办理房屋过户中减少费用的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雨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雨在丰城市房管局窗口办理房改房过户工作时,买了一个假的“丰城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伺机用该假公章为公房交易者在“丰城市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上盖章骗取钱财。尔后被告人陈某雨采取以能帮人在房改房过户中减少费用的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杨某、姚某芳等人共计人民币40000余元。2018年1月份,被告人陈泽雨使用该假公章的审批表被单位发现,遂向被害人杨某、姚某芳等人退还了所骗赃款。

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雨与被害人曾某根在一起时,谎称利用其在房管局上班的便利帮人办理房屋过户可以赚钱,让曾某根出钱参与,并欺骗他可得到高额回报。于是被害人曾某根在被告人陈某雨的欺骗下,于同年1月中下旬至2月1日分多次以现金及转账的方式拿给陈某雨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雨案发后向被害人杨某、姚某芳等人退还赃款,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