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屏山:男子大闹医院打医生,自酿苦果被拘7天!醉酒“医闹”

屏山男子大闹医院打医生,自酿苦果被拘7日!

“喝酒”本是为了助兴

可酒后撒泼闹事、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酒醒”后就只能追悔莫及了

最近

醉酒“医闹”事件

2019年11月5日晚

屏山县居民彭某和朋友聚会,期间大量饮酒。因为想起家里面还有爱犬待喂,彭某醉醺醺的回到家中,在洗菜刀时不慎将手指割伤。

随后,彭某随妻女前往屏山县中医院包扎伤口,值班医生为彭某处理伤口的同时,让其女儿去挂号。彭某因醉酒,误听成了“不挂号就不包扎”,随即在医院喧哗吵闹、辱骂医生。

彭某妻女不断劝阻,值班医生处处忍让,并给彭某讲明挂号缘由,彭某却“油盐不进”,不仅大声吵闹、谩骂医生,还趁医生不注意使用拳头打击医生头部两下,并将随身手机砸向医生。其妻女不停的劝阻与制止,彭某仍依旧借着酒劲要扑打医生......期间,造成多名患者与家属无法休息,并聚在楼道围观,医院正常办公秩序受到严重的影响。

彭某妻女无奈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特巡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依法将彭某传唤至屏山派出所调查并约束至酒醒。

经询问,彭某承认自己手部受伤后到医院就诊,因不满值班医生让其挂号,对值班医生进行辱骂并殴打的违法行为。

目前,彭某因寻衅滋事,被屏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酒后需节制

莫要冲动

无论怎样

酒后犯事

都得“买单”

法律讲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的行为认定及处罚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素材提供丨屏山派出所、特巡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