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屏山县城区禁止大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黄标车通行!

关于在宜宾屏山县城区禁止大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屏山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县城区禁止大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大中型货车禁行:

(一)、大中型货车(悬挂黄色号牌)和车长或车重达到悬挂黄色号牌标准(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拖拉机禁止在县城区(含新市分流区)通行,具体禁行区域见屏山县大中型货车禁行区域示意图黄色区域。

(二)、确需过境县城区(含新市分流区)达到禁行标准的大中型货车、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拖拉机,严格按照指定路线绕行,具体绕行线路见屏山县大中型货车禁行区域示意图中绿色区域。

(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必须进入禁行区域的商混货车、物流寄递业货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须到县住建城管局办理入城证,按入城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出。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行:

县城区(含新市分流区)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黄标车禁行:

县城区(含新市分流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特种车辆通行:

1、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运输专用车辆、工程救援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货车禁行规定影响,可正常通行。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禁行规定影响,可正常通行。

有关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屏山公安交管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其它事项: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相互转告,违者,屏山公安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