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重卡酒驾 危化品超载 本溪两日内俩“大货”司机被查

为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10月起,我市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严重超载超限“百吨王”货运车辆的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专项治理。

案例一:惊!重卡也敢酒驾?

10月19日,溪湖交警大队民警在“百吨王”大货车整治行动中,通过对过往车辆进行路检路查,成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货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40分,溪湖交警大队三中队长于德超带领民警陶军、辅警杨雪松、辅警高诗航在沈本线例行开展检查,一辆从沈阳经沈本线往本溪方向行驶的蒙G号牌的重型挂车驶入检查点,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万某不敢正视民警,闪烁其词,说话时也刻意避开警员,讲话过程中驾驶员万某明显散发出一股酒气,疑似酒后驾驶。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万某体内的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原来,万某是在前一天中午和晚上喝了两顿白酒,第二天还未完全醒酒的情况下就驾驶重型半挂大货车拉着货物从通辽驶往本溪,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三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万某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险!危化油品岂能超载!

10月20日10时38分许,在沈环106线滨河南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平山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阿家岭隧道前查处一起运输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

巡逻中民警发现该车罐体负荷较大,爬坡异常。在先期进行车后清空保障其他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在隧道入口前将该车截停,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通过罐体装载体积及所装蒽油的比重,经过初步计算后怀疑该车涉嫌超载,同时该车未随车配置押运员,遂将车辆押运至检斤站,对车体是否存在改装、超载质量情况进行核查。

经过与运输部门联合检查发现,该危化品运输车核载27.5吨、实载48.455吨,超载76.2%,所载蒽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燃点低,一旦发生泄漏或交通事故,后果不敢设想,车辆计划途经本溪驶往鞍山,运输距离远。车辆被依法暂扣,驾驶人受到驾驶证扣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安排的对“百吨王”等大货车超载超限、改型、挂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改型拼装、涉牌涉证等突出货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行为,努力实现“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的目标。采取昼夜不间断实施、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路警联合作战等方式方法,加大对重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运输车辆的查纠力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本溪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