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司法质效

本网讯(通讯员 高雅) 近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依法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用时不超过10分钟,并当庭宣判。在咸丰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得到“多、快、好、省”的结果正逐渐成为常态。

据悉,该案被告人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他人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遂与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在律师在场情况下,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量刑建议,刘某当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自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研究和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夯实法律基础,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在落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把大量工作做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多次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构建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并推广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全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取得初步实效。

据统计,1月至9月,该院已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43件182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50件,速裁程序审理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100%,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