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徐钢华,男,35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东郊场居委会。
身份证号码:44132419831231****
执行案号:(2019)粤1324执452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324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徐钢华应向申请执行人罗志用支付加工费160100元及违约金408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369元、公告费300元。
因被执行人徐钢华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罗志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钢华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线索举报,请联系承办法官:唐法官0752-78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