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张店企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报下月11日开始

记者刘文思通讯员范晶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有关政策,按照《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自11月11日开始受理2019年度下半年张店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报业务,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申报适用对象:机构范围是指张店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中央、省、市属驻张店区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企业);扶持的对象是指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张店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二)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淄博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三)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本人首次购房,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四)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发放标准上,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