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河南市场安全网讯 (www.hnscjgw.com)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洛阳唐僧寺葡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马峪川甜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3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8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

3.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9,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4.洛阳市洛龙区刘春庄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葱油饼、1批次素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550mg/kg、7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5.郑州振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12000CFU/g、37000CFU/g、20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6.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元宝牌优质特精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28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

7.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长垣二十三号分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8.襄阳市香甜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工锅巴(麻辣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9×104CFU/g、5.9×104CFU/g、6.4×104CFU/g、6.0×104CFU/g、5.4×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4CFU/g。

9.许昌颂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软蛋糕(奶香味),丙二醇检出值为3.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

10.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肝,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9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1.郑州市郑东新区乡合乡村大食堂销售的1批次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2.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橙子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5%vol,标准规定为2.8~3.8%vo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周口、信阳、滑县、长垣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