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建房第二天,墙裂了!劣质水泥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厂家赔偿全部损失

农村自建房

最重要的当然是住的舒心和踏实

可有位李大哥却遇上了糟心事

才倒好的楼面第二天就裂开渗水

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原来一切问题的根源就在于

“不合格水泥”

不甘心成为劣质水泥受害者

李大哥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6日,李大哥到张某在宜州区某乡镇经营销售的水泥店购买水泥8吨,该水泥为某水泥厂生产的产品。



很快,李大哥就用这批水泥开始建造房屋三楼,可当倒完三楼天面的第二天,糟心事来了!楼面出现多处裂缝并有漏水情况。



李大哥意识到这水泥质量不对头,找到水泥厂将情况反馈并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果而终。


同年3月,李大哥向河池市宜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河池市宜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水泥进行抽样,并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

►烧失量 不合格

►抗折强度不合格

►抗压强度不合格

最终结论:不合格!


经宜州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李大哥房屋三楼楼面拆除费用为28350元,重建费用为70209元,共需98559元。同年7月,李大哥向宜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水泥厂一方

检验报告结果无效,是他水泥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房屋楼面出现裂痕,我们的水泥质量担当!

胡说,我一直是正常使用,检验报告摆在这里,就是你的水泥不合格!

李大哥

法院认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系有资质的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所作出的检验报告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被告某水泥厂辩称,原告在使用该批次水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房屋楼面出现裂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经评估,原告李某房屋三楼楼面的拆除、重建损失为98559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水泥厂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98559元。

在生产生活中,

类似的不合格产品还有很多

倘若我们与案中李大哥一样

遇到了产品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呢?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要有维权意识↓

《侵权责任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要知维权方法↓

(一)与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地方工商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生产者或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牢记维权方法,

不惧假冒伪劣!






Q: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A: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Q: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A: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Q: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A: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