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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车主/当事人: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被道真自治县公安局隆兴派出所依法暂扣,目前行为人仍未到隆兴派出所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对该批车辆予以公告,请各位车主/当事人见此公告后立即备齐相关手续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隆兴派出所接受处理,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隆兴派出所将依法对该车进行拆除、强制报废。
填表单位: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隆兴派出所
公告日期:
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11日
温馨提示:
请广大车主、车辆所有人尽快去办理报废手续,请看到的朋友们若有认识的请互相转告。同时也提示广大车辆所有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各种交通陋习,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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