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内卖“假药”!南康“微美美容”店经营者等3人被判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美容产品也是五花八门

不知,爱美的你们

知不知道鉴别产品的真与假呢?

这不,就有美容店利用了这种“无知”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为广大爱美女性“美容”

日前,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的南康区“微美美容”店的经营者林某、兰某以及假药提供人员苏某3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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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自2015年8月21日起,被告人林某在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接官亭某租住房四楼经营“微美美容”店。经营过程中,林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人苏某,两人在明知其销售的药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或药品批准文号或药品进口批准的情况下,仍由苏某提供“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等药品给林某在“微美美容”店售卖。苏某先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收取林某的药品货款,后转账货款给“蜜糖”、“日不落”等人订购药品。苏某本人或“蜜糖”、“日不落”直接将药品发顺丰快递给林某,苏某从中赚取差价。林某将进购的药品放于“微美美容”店内对外销售,并为多名顾客注射药品。

经营前期,兰某借款7万余元给林某开办“微美美容”店,但林某无力及时偿还借款,便口头约定划分美容店的50%股份抵债给兰某。自2016年1月起,该美容店便由林某与兰某俩人合伙经营,经营过程中兰某知道了林某从苏某购买和销售的药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或药品批准文号或药品进口批准的情况下,仍将“微美美容”店交由林某负责日常管理,并从该美容店获得经营分红近8万元。

经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林某销售的“BOTOX(保妥适)”、“肉毒杆菌毒素A型(白毒白肉)”等药品均为假药。自2015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苏某销售给林某未经批准生产的“BOTOX(保妥适)”、“肉毒杆菌毒素A型(白毒白肉)”等假药金额共计13万余元;林某在“微美美容”店内销售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等假药的金额共计16万余元。

售卖药品必须取得取得国家规定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药品进口批准。广大爱美女性,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慎重选择和使用美容产品,爱美还需到正规医院,切勿盲目追求美容效果而轻易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的国外美容产品,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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