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别再吃野生动物了,兴国有人因这被判刑!

许多人在吃遍五谷后,开始追逐品尝野味。当心,有人就因为购买食用穿山甲被判刑!

警示案例:

2018年4月,兴国县居民刘某分两次从广东购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冻体三只,用于自己食用,后被森林公安查获。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18年9月,刘某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月,刘某被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在自然界中,所有生物与环境构成了统一整体。随着生物种类的减少,这种生态平衡在慢慢被破坏,一旦这种平衡被完全打破,将发生严重的连锁反应!

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兴国实际,兴国县森林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4月17日,全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在我局五楼党委会议室举行。副县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曹东出席并讲话。曹东宣读了专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从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行动、加强部门沟通等三方面进行了强调。

召开全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

4月18日,县森林公安局与市监局、林业局开展第一次联合行动。

行动前,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强化线索排查,开展明察暗访,针对利用危险方法或手段非法捕猎、杀害、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激励群众踊跃举报犯罪线索,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行动中,县森林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成2个小组,对县城辖区和睦农贸市场、五丰农贸市场等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向餐馆、农贸市场业主发放宣传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非法收购、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非法猎捕、杀害、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兴国县森林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执行逮捕1人;查处林政案件7起,林政处罚7人,罚款16000元;收缴、放生野生动物3头(只)。

放生猫头鹰

重点打击

1.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

2.在集贸、古玩、宠物等市场、餐饮、驯养繁殖、中药材交易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3.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输、携带、邮寄、快递等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4.利用淘宝、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5.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通道上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非法猎捕、驯养、 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轻微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线索,对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群众,将予以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797-5322615(县森林公安局)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