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一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控,严查涉牌涉证、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4月15日15时10分许
在红山区长青街与清河路交叉路口
一大队巡防中队民警发现
一辆普通小轿车上竟传出了警报器的声音
我们都知道
只有特种车辆按照规定
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
其他机动车
不得安装和使用
15时33分,这辆涉嫌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的轿车在站前街小班汽车维修门市前被一大队巡防中队民警查获。经查:此辆悬挂蒙D5X**1的黑色现代牌小轿车真实号牌应为蒙D65L51,且驾驶人李某某有饮酒嫌疑,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将驾驶人李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酒精呼气检测达酒驾标准
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李某某非法安装警报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
因李某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将蒙D5X**1号牌收缴,对李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