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民警多次到酒店接受性服务,并充当“保护伞”为卖淫组织通风报信

身为公安民警,却到色情服务场所接受性服务;与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4月12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公安局原巡警大队队员宋兴国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

据了解,隆林各族自治县检察院2018年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时发现存在“保护伞”情况,将线索移交隆林各族自治县纪监部门立案调查。今年2月,涉案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巡警大队队员宋兴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宋兴国经人介绍认识生意人陈某军,得知后者与王某芬、白某合伙在县城某酒店开设“康体中心”进行组织妇女卖淫违法活动后,他多次去到该“康体中心”接受性服务。

2017年6月至10月,宋兴国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便利条件,3次将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开展社会治安清查行动的消息告知陈某军。因帮忙通风报信,宋兴国收到陈某军的微信转账共计1.2万元。

庭审中,检察官认为,宋兴国身为执法人员,却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败坏了执法公信。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