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借条中缺少这样的约定,你要钱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在借款人借钱时要求其书写借条,以为有了借条就会万事大吉。须不知,小小的借条中承载着大大的内容,一个字,一句话都是相当的重要。

借条中缺少了这样的描述,你未来要钱的成本就会大大的增加。

小王因资金周转向小杨借款30万元,小王亲自书写了借条。

小李因资金周转向小刘借款20万元,小李也亲自书写了借条。

同样是借条,同样是借款人找不到人,但当小杨、小刘分别起诉至法院后却有不同。

小杨起诉小王要求还款,法院不到三个月就出了判决。

小刘起诉小李要求还款,法院却迟迟开不了庭。

这是为什么呢?

原告小杨的借条比小刘的借条多出了这样的表述:“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各自的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小刘手持小李书写的借条到法院后,因找不到小王,法院尝试了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电话送达等各种方式都无法向小王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最后法院采用了公告送达。

而小杨的借条中直接约定了送达地址,这样就大大节约了时间,案件很快就送达并审结。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很多被告常常找不到人,现实中经常面临送达难的问题,当法院尝试了各种方法均无法有效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样的公告送达就会把诉讼周期拉长。而且,被告还有可能在此期间转移财产。

所以,在借条中对送达地址进行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纠纷发生前就对送达地址进行约定,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这样既解决了法院的送达难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