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中马晓某等8人敲诈勒索案
2014年9月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马晓某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赵宗某、也某某、马国某和社会闲散人员张占某、贾少某及未成年人王某某(另案处理))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场,逞强耍横、采取强拿硬要、殴打、恐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长期按月强制收取在该停车场内拉客的朱某、孙某某、多某某等20余名“黑车司机”的保护费。
2015年5月间,因被害人朱某未及时缴纳保护费,被告人马晓某、马某指使被告人赵宗某等人,手持砍刀对被害人朱某停放在本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场的青F62555号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进行砍砸。
2016年5月间,因被害人孙某某未及时缴纳保护费,被告人马晓某指使他人,手持短刀,将孙某某所驾驶的轿车前轮胎扎破,致使轮胎无法使用,孙某某迫于无奈缴纳了费用。
2018年年初,因被害人多某某未及时缴纳保护费,被告人马晓某指使被告人马国某、贾少某、王某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多某某打伤。被告人马晓某等人采用随意殴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强行收取保护费长达三年之久,共计收取人民币20余万元。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马晓某等人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10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