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里“随心所欲”吸毒?牡丹警方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

你以为春节期间,

就能”随心所欲“吸毒了?!

你以为春节假期,

警察蜀黍都放假了?!

欢天喜地的春节气氛,

没有让他们忘记身上的使命职责;

万家团圆的欢乐假期,

没有让他们放松肩上的责任担当。

所以,答案当然是“否”!

面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无论什么时候,

牡丹公安都会坚决严厉打击!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新春佳节,正是与亲朋好友共聚一堂,享受节日的美好与欢乐的时候,但有些人却偏偏把朋友聚会搞成吸毒派对,毒瘾是过了一把,在拘留所把“年”过完也就顺理成章。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春节期间,牡丹公安分局会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不断减小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一日吸毒,终生戒毒”

毒品乃是万恶之源

打击毒品犯罪刻不容缓

牡丹公安必以更加坚定的决心

更加有力的措施

更加扎实的工作

保持对一切毒品的“零容忍”

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防毒第一步:辨别毒品,了解危害

一般来说,毒品分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两大类。

1

传统毒品

传统毒品通过罂粟等植物提取,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

这类毒品会对身体器官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大量疾病,威胁吸毒者的生命,同时还会产生严重的心理依赖。

2

合成毒品

合成毒品是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的,由人工化学合成,包括冰毒、摇头丸、K粉(氯胺酮)、麻古等。

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对人的大脑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合成毒品毒性更强,造成的精神依赖更为强烈,“一朝吸毒,终生戒毒”。

3

毒品的伪装

除了以上常见的毒品种类外,目前市面上还出现了不少毒品的“伪装品”。

“阿拉伯茶”:恰特草,效果与海洛因相似,稍不注意就会以为是茶叶或青菜。

“奶茶”:冲泡后散发奶茶香味,却混合了冰毒、K粉,毒性巨大。

“红冰”:冰毒提纯物,形如紫晶,状如大粒海盐。

“跳跳糖”:遇水即溶,香味都与跳跳糖相似,喝一次两天都会处于兴奋之中。

“浴盐”:一种新型致幻剂,颜色五彩缤纷,极具诱惑力。

“干花”:花叶上浸泡了毒品K3,毒贩会说这只是一种好闻的花,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吸毒。

下图的饼干、软糖、蛋黄派、果冻、巧克力、香烟,其实都是毒品的“伪装服”。

许多人都已了解毒品的危害

却还是误入毒品的陷阱

毒品为什么这样吸引人呢

这和吸毒的诱因有很大关系

防毒第二步:把握毒因,认清陷阱

成为毒品受害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好奇心驱使尝试毒品

2交友不慎落毒潭

3

缺乏毒品常识,轻信他人

4爱慕虚荣,将吸毒作为炫耀

5追求刺激,视吸毒为享乐

6受不良家庭环境影响

7受网络涉毒行为侵扰

买货、找客、嗨友交流、晒毒照,这些涉毒行为已经渗透到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与深受青少年欢迎的QQ、微信等社交工具和网络购物扯上了关系,毒品借助这些渠道的流通更加隐蔽、更加容易。

防毒第三步:牢记两个六”

防毒“六不要”

1

.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2. 不要吸食陌生人提供的香烟、饮料和零食

3. 不要效仿“明星”、“大款”吸毒行为

4. 不要对吸食毒品产生好奇心

5. 不要听信网络上的毒品谎言

6.不要结交涉毒“损友”

警惕身边“六迹象”

当你发现周围的人有以下迹象时,要警惕,他(她)可能已经沾染了毒品:

1.无故旷课,学习成绩突然变差

2.

在家中或学校偷窃财物,或突然频繁地向父母亲友索财借钱

3. 藏有用途不明的注射器、锡纸、吸管等物品

4. 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5. 为掩饰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

6.情绪不稳定,无端发怒,焦躁不安,睡眠质量差

关于毒品犯罪 你知道多少

Part

1

有些毒品犯罪是没有数量要求的

2016年11月某天上午,王某将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装在香烟盒中,以700元的价格,与某吸毒人员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可能你会想

贩卖了1克毒品,没什么大事吧?

真相

毒品犯罪是没有数量要求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贩卖毒品时,你只要贩卖那么一点点儿,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了。

那么数量就没有用了吗?

当然不是!

涉毒案件的数量在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就要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或者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等,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数量越大,量刑越重,直至死刑。

Part

2

不可以避重就轻

在侦查中,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除了正在交易的毒品,在贩毒人员的住所、车辆查获毒品,贩毒人员往往会辩解称那是用于个人吸食,不是用来贩卖的。因为,贩毒人员很清楚,如果是用于个人吸食的毒品,只能在数量达到较大时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毒品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一般是量刑轻于贩卖毒品罪的。

难道这样就可以避重就轻了吗?

NO!!!

真相

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在其住所或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数量一般应计入贩卖数额。

也就是说,直接采用事实推定的证明方法,即贩毒人员若不能提出相反证据证明该毒品不是用于贩卖,则推定该毒品都是用于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

Part

3

掺假卖毒获重刑

陈某是个“瘾君子”,一开始他购买毒品仅供自己吸食。囊中羞涩之后,他开始贩卖毒品给他人以赚取差价,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在一次购买8克毒品海洛因后,为赚取更大利润,陈某竟然掺进辅料,一下变成40多克。

按照我国法律,毒品数量不以纯度计算,掺入的辅料也要计入毒品数量,法院将按照40多克毒品量来定刑。陈某将8克毒品掺成40克的掺假行为,为自己“掺出”了重刑,悔之晚矣。

真相

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

也就是说,不管毒品纯度高低,将查获的毒品放在称上一称,有多少就算多少!

请注意

在我们身边,有些老年人认为罂粟能治病止痛,会在自家院子里偷偷种植。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数量达到500株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对于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现在某些火锅店、饭馆为招揽客人,会添加罂粟壳来增加美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