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答卷”!

过去的这一年

江苏社区矫正工作

发生了很多“大事”

小司总结出其中的

十件

和大家一起

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

1

江苏社区矫正工作获傅政华等部领导批示肯定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入矫宣告

2018年10月11日,傅政华部长在《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探索打造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专报信息第651期)上作出批示,对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

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实战化扁平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推进实战化扁平化智能化,围绕准确执行刑罚,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为守法公民的中心任务,坚持聚焦实战、扁平管理、智能应对,突出实时、实事、实效,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018年8月24日,关于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实战化扁平化智能化建设的信息--《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在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交流(第23期)》上刊发。

3

积极探索打造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2018年9月26日-27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明确提出: 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目标,紧扣入矫、矫中、解矫“三期分段”的教育管理主线,突出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四个关键”,构建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为主体,未成年矫正修复基地、阳光帮扶基地、自助矫正亭为补充,司法所及相关社会组织为支持的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铺就高质量发展之路。

4

评选发布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十大优秀案例

根据合法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准确性的要求,省司法厅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确定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报送的“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损害修复案例(危险驾驶罪)”等10个案例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优秀案例,涵盖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法益类、侵害人身法益类、侵害财产法益类、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类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类,并于9月27日在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发布。

5

监地结对共建10个刑罚执行一体化执法协作平台

省司法厅组织全省监狱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结对共建,监狱以资金、实物等方式援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为监狱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目前,10个执法协作平台陆续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6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成效凸显

2017年下半年,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及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诊断检查鉴别工作

2018年10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专项检查活动,包括学习培训,专家库、复核小组和鉴定小组建立,相关对象的诊断检查鉴别、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情况等。

自《通知》印发以后,全省所有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均按规定完成了诊断检查鉴别等工作,其中暂予监外情形消失的35人被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得到彰显

7

“一网三通”一体融合的智慧矫正模式搭建完成

省司法厅着力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以“内网管理智能化、外网服务移动化”为统揽,升级改造了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升级扩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移动应用“矫务通”,研发了社区服刑人员移动应用“在矫通”、矫正小组成员移动应用“协矫通”

“一网三通”严格按照司法部2017年最新的两个技术规范开发,充分体现标准化、智能化、移动化及互联互通等特点,“一网三通”一体融合的智慧矫正模式搭建完成。

8

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全部联通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左二)、副厅长张武林(左三)在厅指挥中心社区矫正分中心开展远程视频巡查督察

12月4日,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全部建成并与省司法厅及司法部联网。下一步,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将加强远程视频巡查督察,进一步规范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日常运行,切实发挥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作用。

9

损害修复助民营企业家减刑获央视关注

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缓刑的王某,经营一家万向节加工企业并负责产品研发和生意洽谈。判刑后,王某曾一度陷入自卑与恐慌,他觉得自己从此被贴上了“罪犯”标签,担心企业发展受到影响。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组了解王某情况后,将他列为重点修复个案,开展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其开展研发,帮助其走出人生迷雾。

2018年6月1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八个月。王某获得减刑的案例在央视“司法为民”专题片中播出。

10

昆山见义勇为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

郝某,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郝某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积极矫正。2018年3月20日,昆山某小区燃起熊熊大火,浓烟从五楼一住户家中冒出,在此危急时刻,郝某奋不顾身冲进屋里将着火的煤气罐拖出,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爆燃事故。

郝某的英勇事迹,得到群众的一致赞誉,并因此荣获昆山市见义勇基金会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郝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六个月。

2019年

有机遇也有挑战

我们将继续拼搏、奋斗

再创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