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共享”还是“传销”要认清!

6月11日,经侦大队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的“鑫圆系”网络传销案集群战役线索,称赫增智涉嫌参与“鑫圆系”网络传销案,发展下线591人。6月13日,万柏林经侦大队传唤赫增智接受调查讯问。当天,赫增智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鉴定:截止案发,赫增智发展下线会员591人。涉及投资额19378957元,下线会员损失金额高达9117247元。

12月4日,万柏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赫增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在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这个资讯里面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的地方,跟朋友们共同探讨一下:

一是合法公司并不见得就一定是正规公司,可能有些人不理解,这些都是工商部门发过证件的,是合法的,这中间就存在一个认识的误区,那就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是指你通过了一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经营某种业务,然后对你的业务开展进行了备案,记住是备案,并不代表其他什么,所以拥有合法证件的公司并不代表就一定不会有问题。

二是网络传销名目繁多,变化更新快,马甲层出不穷,但是记住不要去被表面现象所迷花双眼,要看透本质,所谓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这个公司的运营模式,再直接点就是依靠什么挣钱。通过研究不难发现,“鑫圆共享”就是“庞氏骗局”,手法其实并不复杂,就是依靠后期加入人员的资金来支付前期人员的返利,也就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支撑骗局。当发展新人发生困难或是大批投资者要求兑现,资金无以为继时,骗局就会迅速崩盘,导致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

三是盲从,看看这个案例中间,短短的时间之内,就能发展起来591人的下线,这里面就存在着一个这样的问题---盲从!这个特点在传销人员身上特别明显,很愿意相信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做法,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殊不知没有了自我的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当你准备相信别人并停止思考的时候,那也等同于你把自己的选择权、主动权等一并交了出去,如果跟传销人员打过交道的都会知道,当你劝说对方时,都会被说:“如果是假的,怎么会那么多人都信,我傻,怎么可能那么多人都傻?”“xxx不可能害我”,当然这也有一个好处就是等你知道了真相之后能够安慰自己说“又不是我一个人上当受骗”.......

四是参与传销,只会血本无归,大家看这个案例,“涉及投资额19378957元,下线会员损失金额高达9117247元”,但是注意结果是---“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在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也就是不管你从事传销损失了多少钱,不管是被骗的还是什么情况,总之,你的损失国家是不管的,所有违法所得是上缴国库,不是返还给受骗人员,所以参与传销,不被逮住挣不到钱,被逮住了,仍然是血本无归!

最后还是老憨还是要提醒大家,骗局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那颗躁动的心,骗局不可怕,无知才可怕,众口一词不可怕,贪婪才最可怕,希望大家关注老憨,多多了解传销骗局内幕,远离传销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