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回应“警察举报法官充当涉黑分子保护伞”:已经获悉

【撰文/林红 统筹/刘姝蓉】今日(11月28日)上午,就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民警网络举报“法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事件,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董煜华回应称:“清楚此事情况,具体案情细节目前不便透露。”几天前流传在网上的一段视频显示,荆门市一位名叫杨世平的警察公开举报称,该市东宝区法院及掇刀区法院部分法官、部分执行庭执行人员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公开信息显示,视频中杨世平警官所提到的犯罪分子墙某某,仅从2015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就多达近百起,性质均为民间借贷纠纷及保证合同纠纷。除个别案件诉讼一方撤诉外,其他形成诉讼的案件全部胜诉。此外,上述举报视频还显示,墙某某在涉嫌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期间,还陪同当地检察院、公安局等工作人员到一家豪华歌厅内消费。


湖北一警察举报部分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保护伞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杨世平警官举报称,他在工作中发现有涉黑团伙非法放高利贷、暴力催收,勾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及掇刀区人民法院部分法官、执行庭执行人员,将120余位借贷者告上法庭。

据杨世平警官描述,涉黑团伙中的墙某某以个人名义向300余人放贷,涉及金额高达千万。法院个别法官、法警充当了墙某某涉黑团伙收取高利贷的保护伞。



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杨世平警官

杨世平警官透露了其中一则案例:2016年,王某向墙某某借款10万元,还款时限为2个月,利息为1.5万元。去掉砍头息后,实际借出8.5万元。由于王某未能按时还款,墙某某带人到王某住处不断威胁和骚扰,强迫他写了32万元的欠条,其中王某还了17万元。随后,墙某某向荆门市掇刀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归还11万元。杨世平警官称,这11万元都是利滚利。王某及其妻子等人的财产随后被冻结。

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可以看到,涉及墙某某的裁判文书近百起。除个别案件诉讼一方撤诉外,其他形成诉讼的案件全部胜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涉及墙某某诉讼案件截图

大白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关于墙某某的判决,案由多为民间借贷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间主要在2015年至2018年。

据2016年10月31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23日,被告向某与郭某二人向原告墙某某借款1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个月。墙某某诉被告二人偿还本金12万元。二被告辩称,借款时间属实,但墙某某提供借款时已预先扣除利息18000元,实际出借金额为10.2万元,此外,他们已偿还了5万元借款。最终,法院以被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二人偿还墙某某12万元。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某、郭某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图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某、郭某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图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此外,判决书中有多位被告人辩称墙某某要求偿还的本金高于实际出借金额。

涉案人员取保候审期间同公、检人员歌厅消费

相关举报材料显示:经当地警方侦查,墙某某曾多次纠集人员使用暴力手段收债。2017年6月21日,其曾在借贷者王某的公司电梯中对其头部进行拍打,将其头部按在电梯上,威逼王某还钱。此外其还指使他人到王某住处用油漆在墙壁上喷字,让其还钱。举报材料显示,同样的手段还曾于不同时间使用在多人身上。

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墙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同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羁押于荆门市看守所。

杨世平警官透露称,墙某某在被公诉期间称其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墙某某便陪同当地检察院、公安局等工作人员到一家豪华歌厅内消费。这家歌厅的监控录像显示,2017年11月28日,墙某某(左一)与时任东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刘某(右一)及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杜某(右后方女性)等五人从歌厅走廊进入包间。



图为2017年11月28日,墙某某(左一)与时任东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刘某(右一)及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杜某(右后方的女性)等五人从歌厅走廊进入包间(该歌厅录像截图)

2018年5月14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而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与墙某某一同被审的还有3人,其中一人曾于2011年8月2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一人曾于2007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7年5月17日刑满释放。另一人曾于2015年11月5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2016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墙某某等人的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图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副市长:清楚此事,细节不便透露

今日上午,就上述民警网络举报“法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事件,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董煜华回应称:“清楚此事情况,具体案情细节目前不方便透露。”

此外,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的(2018)鄂0881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墙某某还与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党委书记阳勇有过交集。据悉,2017年12月25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阳勇涉嫌犯受贿罪。2018年7月28日,钟祥市法院判决阳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据该判决书显示,2014年,墙某某与陈某在一次洗车过程中相识,请陈某帮忙找被告人阳勇办一个尾号3个8的牌照,陈某表示同意,并提出让墙某某准备1万元的购物卡给他拿去送给阳勇。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墙某某按照陈某的安排,到荆门中商百货购买了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交给陈某。陈某到阳勇办公室将1万元的购物卡送给阳勇,请阳勇帮其朋友办尾号3个8的车牌,阳勇表示同意,并让陈某春节后再去找他。春节后,陈某在墙某某的催促下找到阳勇,阳勇表示帮助办理,并亲自打电话给车管所所长曾某,要求其帮忙给陈某办理3个8的车牌。因当时车牌库中所有尾号3个8的车牌都已经发放出去,没办成功。

2016年底,墙某某放弃尾号3个8的车牌,并要求陈某退钱,陈某将墙某某催他退钱的信息转发给阳勇,阳勇为避免惹麻烦,2017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给陈某1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