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纪委监察委实行澄清正名制度为好干部“撑腰”

本网讯 有的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在执纪执法岗位 “得罪人”而被告;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受到诬告……近日,扎兰屯市纪委监察委实行澄清正名制度,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正确行使举报权,有利于监督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现实是复杂的,极少数人没有正确行使举报权,甚至恶意行使举报权,比如“告黑状”“泼脏水”,往往给一些党员干部带来不小的困扰。

“各位领导,我们对举报某乡镇党委书记在原单位工作任职期间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通过核查,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再也不用背着包袱上班了,感谢市纪委的同志查清问题,为我澄清事实还我清白”,该名被举报的干部激动的说。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扎兰屯市纪委监察委实行澄清正名制度,为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舆论影响,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澄清正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后书面通知被举报人并抄送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向个人回复;同时,要求被举报人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简要说明,必要时召开澄清会等。针对诬告行为,制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要严肃查处,对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诬告陷害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纳入失信“黑名单”。

通过实行澄清正名制度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进一步坚定了领导干部践行好干部宗旨、履行使命、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必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奋勇争先在新时代有新的作为。(李欣 崔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