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没有共识的共识

11月25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专门为英国脱欧问题召开的布鲁塞尔峰会上达成一致,批准了此前一天欧洲理事会与英国达成的英国脱欧问题最终协议文本,及一份概述英国脱欧后与欧盟间关系的声明。

根据双方于11月22日公布的最终协议文本,英国将如期于2019年3月29日脱欧,脱欧后双方将努力构建“富有建设性的、广泛的和平衡的贸易伙伴关系,包括自贸区和更广泛的部门间合作,这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将确保欧盟和英国间在“所有领域”都不会设置关税和配额。协议明确表示,英国脱欧意味着欧盟和英国间人员自由流动的终结,双方应考虑就提供短期旅行免签待遇展开协商;协议并未支持英方某些人所坚持的、在爱尔兰和北爱尔兰间建立安全隔离网的意见,在直布罗陀地位问题上也坚持了布鲁塞尔方面的意见;协议规定,欧盟和英国应签署新的渔业协定。

不难看出,这份最终的协议文本基本颠覆了今年7月英国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以120页白皮书所表达的“软脱欧”意愿,根据那份被英方称之为“跳棋计划”(Checkers Plan)白皮书,英国希望与欧盟协商达成一系列关于工业品和农产品贸易、税则、海关则例等的“共同规则”,以期在英国和欧盟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或称“共同市场”),同时相互间实行所谓“便利海关安排”,以避免英国“脱欧”后丧失税务优惠和人员、货物过境便利。新协议虽然谈到了“自贸区”和“经贸伙伴关系”,但并未如英方所希望的那样给予“永久性”的保证,更在诸如渔业、人员交流、爱尔兰-北爱尔兰边界管理、直布罗陀问题等争议焦点上几乎如数回绝了英方的意见。

当然,英方也并非一无所获:欧盟表示,可以考虑在2020年12月31日原定过渡期期满后,将过渡期再延长两年。

一言以蔽之,欧盟方面的让步都是“有期”的,而英方的妥协退让却都是永久性的。

11月25日的“批准”只是欧盟和英国政府间的批准,按照有关规则,英国脱欧还需得到双方议会的投票通过才能正式生效。从目前情况看,欧洲议会批准英国脱欧毫无悬念,而英国方面则仿佛一团乱麻:工党和自民党两大反对党均表示将集体投反对票,而执政的保守党内则发生分化,包括脱欧大臣在内的4名阁员因不满梅首相在脱欧问题上的做法,不满英国-欧盟间这份最终协议而宣布辞职,如果表决脱欧协议时保守党内票源分散,能否如期在明年3月29日前完成议会批准程序都成疑问。

说到底,梅首相及其支持者原本希望达成的“软脱欧”,或其反对者所提出的“二次公投”,实质上都表达了一种类似的情绪,即希望让英国要么继续留在欧盟但仍像以前那样处处闹特殊性、独立性,成为欧盟内部的特殊成员,要么让英国名义上脱离欧盟,但实际上仍和欧盟保持各方面、尤其贸易方面的、与现在大抵相近的特殊而密切的关系,从而既兑现“脱欧”之名,又继续享受“不脱欧”的好处。

但欧盟其他国家早已受够了英方这个“特殊”,自2016年6月23日英国脱欧公投结果揭晓以来,欧陆各国一再明确表示,2019年3月29日期限一到,英国都必须脱欧—这本是英国选民自己的选择,可不是欧盟逼的,哪有选了不认再选一回的道理?

对于这项最终脱欧共识文本,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表示,“这是最好的协议,也是唯一可能达成的协议”,而梅首相则称“根据一份达成的协议脱欧总比毫无协议前提下被迫脱欧要好”。很显然,欧英双方在如何评价脱欧协议最终文本—或换言之共识—上并未达成共识。

如果说梅首相及其支持者不情不愿地接受了这个“没有共识的共识”,那么她的党内党外的反对者则仍然无法接受这一点。不过对于脱欧本身这已不重要:即便英国议会否决脱欧最终协议文本,也只能让英国“无协议脱欧”,而无法改变英国脱欧本身。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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