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划分为1市7区8县的3线城市,享有“鹤城、卜奎”之称

齐齐哈尔,为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别称鹤城、卜奎,位于黑龙江省西部“齐齐哈尔”源自达斡尔语,是“边疆”或“天然牧场”之意。齐齐哈尔地处东北松嫩平原,位于东经122至126度、北纬45至48度,位于黑、吉、蒙三省区交汇处,东临大庆市和绥化市,南接吉林省白城市,西靠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北与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接壤,距省会哈尔滨市359千米,距中俄口岸城市黑河市483千米;下辖1市8县7区,幅员44287平方千米,2017年总人口533.7万。

齐齐哈尔有很多旅游景区,尤其是扎龙自然保护区,拥有“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的美誉。全市旅游景区密布,嫩江、明月岛、龙沙公园、罗西亚大街、“龙江第一村”甘南兴十四、“北方第一湖”尼尔基斯湖等。历史文化遗存众多,既有昂昂溪文明,也有工业文明;既有民族民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也有数百年的流人故居、站人故居等流人边塞文化;既有黑龙江将军府、将军衙门、督军署等有效控制边疆的官署遗址,也有塔子城、金长城、百年中东铁路车站等历史文化遗存。 [1] 2016年,齐齐哈尔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

2017年,齐齐哈尔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353.2亿元,比上年增长6.1%。第一产业增加值315.5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377.9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659.8亿元,增长7.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612元,增长7.7%。

建制沿革

齐齐哈尔市区辖境,夏商周时期属索离国、

秦汉时为夫余国属境。

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鲜卑和豆莫篓。

隋唐时期属室韦都督府管辖。

辽代属上京路、东京路。

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所辖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

明朝先归属大宁都指挥使司,后属奴儿干都司。

清初,齐齐哈尔地区属盛京内务府管辖,不久归属宁古塔将军。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廷准奏在卜奎站建齐齐哈尔城,并授索伦总管玛布岱副都统衔,掌管建城事宜。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住齐齐哈尔城。直至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省城设黑龙江分巡道极其所属的黑水厅,管辖齐齐哈尔。次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黑龙江将军,建黑龙江行省,将黑水厅改为龙江府,齐齐哈尔由省垣巡警局和龙江府管辖。

民国十三年(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民国十八年(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此为齐齐哈尔设市

齐齐哈尔行政区划图

之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隶属嫩江省。

民国三十六至三十八年(1947至1949年),先后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黑龙江省。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5年,嫩江地区行政公署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仍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