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大兴永村原包村领导李树合及大兴永村村委会主任侯喜民违纪问题。2016年,时任芝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兴永村包村领导李树合和村委会主任侯喜民,在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程序核定工程量,错报铁艺围栏6216延长米,导致总工程款比实际多出68376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侯喜民虚报大兴永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施工费,骗取财政资金14071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7月19日,侯喜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7月20日,李树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四、喀喇沁旗美林镇新店村党支部书记张云等人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时任新店村党支部书记张云、村委会主任李新民(非党)、治保主任刘振德(非党)、妇联主任赵丽华、会计张国峰(非党),利用协助喀喇沁旗红十字会在美林镇新店村实施“博爱家园”饮水项目的工作便利,通过伪造虚假单据,以水泥管运费、机械台班费等名义从旗红十字会骗取项目资金165200元,其中55000元被张云等五人私分,其余款项用于归还村委会陈欠饭费、旅游考察、上级考察等支出。2018年8月,张云、赵丽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上5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已追缴。
五、敖汉旗贝子府镇徐家北沟村“两委班子”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时任徐家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杨国生、村委会主任李洪文、党支部副书记韩国志、于丰臣及村委会委员苏成仪5人共同商议,将集体公益林落实在韩国志名下,自2009年至2014年六年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共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64133.32元,其中39846.72元用于村务支出,另外24286.6元违纪资金该村于2017年11月主动上交贝子府镇财政所。2018年9月18日,以上五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下洼子村原报账员张春祥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时任下洼子村报账员张春祥,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工作便利,将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拨付给穆家营子镇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征地补偿款817803.3元从该中心账户支取并存入个人账户,据为己有,用于购置赤峰市区某小区商品房和后续的装修等日常支出。2018年2月,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春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8年5月,张春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