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报道|史上最严!这种违停,将罚 6000 元记 12 分!

随着电子警察的不断增多

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

不少驾驶员使尽浑身解数

故意遮挡、伪造、变造号牌等层出不穷

你见过吗?

有直接型的——抹布遮挡

有隐形型的——泥巴污损

还有这种 " 闪耀型 " 的!

直接在车牌上装一排灯管

让你看不着,拍不清!

……

这些都是比较常见遮挡号牌的行为

不过,最近蜀黍发现了一种

新型的遮挡方式!

车站、地铁口、机场附近

蜀黍经常见到一些车敞开后车厢

人悠闲地往车上一靠

蜀黍来了就说:

不好意思,我散热

不好意思,我等人

别以为这样蜀黍就拿你没办法了

深圳交警要重拳整治!

今后,这种行为

蜀黍将以 " 遮挡号牌 " 来处罚

相关法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 12 分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呢?

重点查处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区域,行为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厢、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

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通过打开后尾厢盖、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

过年,妈妈给我装了一车厢行李,盖不上咋办?也要被罚吗?

NO!NO!NO!

以下行为不按 " 遮挡号牌 " 处罚!

1. 确有必要打开车尾厢装卸行李的,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

2. 机动车后备厢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车尾厢关不上的,民警现场发现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 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蜀黍提醒大家

要在指定的地方上下客、装卸行李

千万不要在路边随意停车

否则会被认定为违停哟 ~


届时,蜀黍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

结合交警巡逻管控

严厉查处这类违法行为!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

积极向蜀黍举报!

你遇到过这种故意躲避抓拍的违法行为吗?

哪里情况最严重?

蜀黍将会重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