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两法衔接”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餐供给的食品安全,有效推进学校主体责任、教育局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学校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10月23日至24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宏梅一行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稽查局局长邵统斌,县教育局副局长曹鹏飞陪同督查。

督查组听取汇报督查组查阅资料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县教育局营养办、会师镇及太平店镇、翟家所镇部分学校进行督查,对营养餐供应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招标资料、资金运行、监管痕迹、监管程序、食堂卫生、食品留样、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同乡镇教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进行充分交流。

检查监管痕迹 检查制售食品质量

督查组对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管理工作表示了肯定,对食品储藏、索票索证、健全台账、追溯平台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落实校长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要促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齐全;三要规范餐饮具的洗消保洁和食品留样;四要落实好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检查食品的标识标签 检查索证索票的合法性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靠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切实排查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努力维护学校食品安全。

(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世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