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平凉市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及补贴标准,了解一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6〕249号)。

二、对象范围

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为户籍所在地的以下人员: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三)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四)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五)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三、认定程序

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按照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同情况,依据相应的程序确定。

(一)居家补贴对象的确定程序。依据《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暂行办法》(甘民发〔2015〕90号)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确定: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老年人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其重新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评估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并从次月起开始发放。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通过养老服务网站、公告栏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不予核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二)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象的确定程序。对入住城市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1.申请。由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养老机构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填写《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批。当地民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所在村进行公布,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不予核准的应通过所在养老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