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菏泽提取公积金、购买经适房等12项证明事项所需证明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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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清理证明事项。现将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取消12项,暂保留2项。

市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附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