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經市政府同意,青島市決定對2019年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關於完善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46號)等文件精神,我市結合居民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將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的相關待遇也適度上調。
適當提高全市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2019年度全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以市政府公佈的2017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63元為繳費基數。
一檔繳費成年居民以繳費基數的1.1%計算,每人每年繳納430元,較上年增加40元;
大學生以繳費基數的0.35%計算,每人每年繳納135元,較上年增加10元。
適當提高社會醫療保險補助標準
2019年度,各級財政對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各類參保人的補助標準每人每年較上年增加40元。其中,一檔成年居民財政補助標準提高至730元,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的財政補助標準提高至650元。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再提標
近年來,我市按照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合理確定各類參保人的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2019年,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主要調整內容為:
一是調整二檔繳費成年居民保障待遇青島早報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