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这个公告涉及每一辆柴油货车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河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告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和113条规定,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罚。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达不到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三、自2018年9月22日起,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进入我省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