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纪委重申“十个严禁” 杜绝“节日腐败”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坚决防止节日腐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党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2018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要求,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和社会环境,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现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防止节日腐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抓常抓长,强化责任担当

紧盯节假期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和成功经验,必须持之以恒坚守、一以贯之推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把纠正“四风”、防止节日腐败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形成“节日反腐”高压态势。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要在“两节”前后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地本单位“节日反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要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市纪委近期发出的通报精神,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重申“十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重拳出击,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节日病”反弹回潮。“两节”期间市纪委将组织10个县(市、区)纪委开展交叉监督检查,重点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同时,运用税务票检平台、公车管理“天眼系统”等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也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同时,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卷土重来和“节日腐败”滋生蔓延的强烈信号。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19-12388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