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固废造成环境污染,马鞍山一批干部被追责!

2010年至2017年,落星村村民奚某某长期违法接受多家企业在落星村坝头自然村境内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该区域受到严重污染。长期以来,相关责任单位相互推诿、履职不力,导致落星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尤其在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查以来,市委、市政府对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治作出了专门部署,相关单位和部门仍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自2017年7月开始,江浙等地数家企业在落星村境内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严重污染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一、责成雨山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给予雨山区政府副区长吴文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夏晓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人张福生警告处分;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向山镇党委书记李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山镇镇长李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山镇人大主席李绍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向山镇副镇长钟继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向山镇安环办主任刘祖锋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向山镇安环办副主任曹华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雨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孙和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雨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兆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雨山区环境监理大队大队长孙东涛记过处分;给予落星村党总支书记孟光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落星村村委会副主任葛金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给予雨山区政府副区长吴红燕、市环保局副局长朱晓庆、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吴峻、雨山区环保局副局长张仁福诫勉谈话处理。(马鞍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