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一张“无中生有”的退款单!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一张“无中生有”的退款单

案 例:

“领补贴的全是村干部的亲属,难道纯属巧合?”“没种植金线莲,缘何却在项目补助名单中?”“补助金究竟流向何方?”

某省某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在某乡某村听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一张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名单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领取补助资金的5名村民,竟然都是村干部的亲戚。巡察人员初步判断补助金领取表的背后可能有“猫腻”。

“走,我们直接去村民家里看看!”当天,巡察组用“不打招呼”的方式,对领取补助资金的种植户进行实地上门核查,发现领取补助资金的5名村民都没种植金线莲。

按照补助名单显示,老邹领取了县农业局拨付的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金线莲种植补助资金1万元。

“老邹,你家的金线莲呢?”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进村民老邹家,简单寒暄后,就直奔“主题”。

听到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话,老邹支支吾吾,眼神躲闪,额头直冒汗,说话有点吞吐。

“钱我又没拿,问我干什么……”老邹试图寻找各种理由进行辩解,想搪塞过去。

回到办公室,巡察组工作人员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老邹等5名村干部的亲戚不仅领取了5万元的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资金,还领取了另外一笔10万元的金线莲种植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没有种植金线莲,也没有领取补助资金,那么补助资金去了哪里?”该县委巡察办将这一线索移交县纪委处理。

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缜密的初核发现:该村财务账户有一张邹某甲、邹某乙的4万元金线莲种植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退款单,这两人都是村支部书记邹某丙的亲属。

“照理说,没有特殊原因,种植户一般不会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调查人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找邹某丙谈话。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邹某丙最终吐露了实情。原来,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邹某丙心虚了。他想出一个“妙招”,把账外开支剩余的4万元现金,分别以自己的亲戚邹某甲、邹某乙的名义退回到村财务户头,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而露出了马脚。

该村确实曾经组建过金线莲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于当年霜冻频发,补助资金没有继续投入到金线莲种植中。

“村干部们看着账上的15万元,想着‘反正钱都拨下来了,不用也是浪费’,就密谋用各自亲属的名字虚造补助名单,套取两笔共计15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账外开支。”调查组工作人员说。

今年4月,邹某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郭某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委、报账员郭某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的补助资金正在进一步追缴中。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2007年4月22日)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点 评:

本案中,邹某丙等人虚造补助名单,套取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账外开支,应受到处分。上述人员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依然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甚至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究其根源,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不牢,党纪法纪意识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要正心修身,树牢“四个意识”,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为村里好的“当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