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福建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出炉,厦门第二,龙岩第三!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对2018年上半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9市1区环境空气质量

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4.1%(9个设区市达标天数比例为93.8%),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

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97~4.18,主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厦门、龙岩、莆田、宁德、泉州、三明、福州和漳州。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2,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详见附表)。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58个县级城市(即12个县级市+42个县+4个县级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18~3.9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5%,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县级城市(第1名至第10名)分别是周宁、泰宁、将乐、建宁、清流、明溪、武夷山、大田、宁化、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