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货车开上限行道路 交警在前还敢冲卡!

转自:南宁交警

9月3日上午8时25分许

南宁交警七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

一辆桂R号牌的货车违反限行规定

在厢竹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

要求予以拦截

现场视频

接到指令后

正在厢竹怡宾路口进行早高峰疏导的

辅警黄振荣发现了该货车

于是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谁知该货车驾驶员不但不停车

反而轰大油门强行冲卡通行

8时35分

该货车在竹溪锦春路口

被七大队执勤民警和辅警合力拦下

但是驾驶员黎某拒绝熄火下车

不愿意配合交警的检查

现场警员果断采取措施将驾驶人有效控制

黎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记了9分

看到交警检查心里很慌张

生怕被记满12分

车上装的瓷砖要按时送到某建材市场卸货

一时冲动才冲了卡

执勤民警对黎某驾驶货车违反限行规定

以及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为

依法进行处罚

并责令其卸货消除安全隐患

政策法规

根据《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23时,禁止下列车辆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一)各类货车;

(二)大型客车;

(三)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四)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

(五)各类机械车;

(六)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七)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每日7:00至9:00、17:00-20:00,禁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在昆仑大道(二塘高速收费站路口至邕宾立交桥路口)、秀厢大道、清川大道、沙井大道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处罚依据

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7条第1款: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警提醒

请广大群众充分配合交警的执勤工作,不能有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置他人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一旦逾越了法律的界限,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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