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宁交警
9月3日上午8时25分许
南宁交警七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
一辆桂R号牌的货车违反限行规定
在厢竹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
要求予以拦截
现场视频
接到指令后
正在厢竹怡宾路口进行早高峰疏导的
辅警黄振荣发现了该货车
于是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谁知该货车驾驶员不但不停车
反而轰大油门强行冲卡通行
8时35分
该货车在竹溪锦春路口
被七大队执勤民警和辅警合力拦下
但是驾驶员黎某拒绝熄火下车
不愿意配合交警的检查
现场警员果断采取措施将驾驶人有效控制
黎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记了9分
看到交警检查心里很慌张
生怕被记满12分
车上装的瓷砖要按时送到某建材市场卸货
一时冲动才冲了卡
执勤民警对黎某驾驶货车违反限行规定
以及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为
依法进行处罚
并责令其卸货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23时,禁止下列车辆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一)各类货车;
(二)大型客车;
(三)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四)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
(五)各类机械车;
(六)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七)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每日7:00至9:00、17:00-20:00,禁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在昆仑大道(二塘高速收费站路口至邕宾立交桥路口)、秀厢大道、清川大道、沙井大道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处罚依据
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7条第1款: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警提醒
请广大群众充分配合交警的执勤工作,不能有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置他人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一旦逾越了法律的界限,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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