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荣耀军魂,捍卫“八一”标志

自从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将8月1日设立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以来,“八一”便成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另一个代名词。八一建军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解放军军旗和军徽上都有明显的“八一”标志。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虽然商标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还是有人冒着侥幸心理去注册“八一”商标,当然几乎没有成功的。

目前,关于“八一”或与“八一”相关的注册申请多达237件。

同时,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即便通过各种“变形”侥幸通过了注册,也是有可能被宣告无效的!所以,奉劝那些“孜孜不倦”的申请注册“八一”相关商标的人们,“八一”标志代表着军人荣誉,不容侵犯!还是放弃这点小心思吧!

最后,祝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节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