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之间越是熟悉,越是要“先少人后君子”
很多公司最后垮掉,多半是股东的问题。有的是当蛋糕做大的时候,在切蛋糕上出了问题。有的是创始人之间遇到分歧时,过于均衡的股权导致不知道听谁的。
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
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
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
有数据显示,团队打架是创业失败的前三大诱因之一;而团队打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创业企业最初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埋下的恶果。
避免合伙人矛盾激化
第一,股权设计应与各合伙人的贡献大小、企业类型相匹配,并兼顾长期性。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乙合伙创业,每人出资10万元,拉来朋友丙货币出资80万而不实际参与经营,如果股权结构定为10%:10%:80%,你说会不会有问题?
肯定有问题。因为他只考虑了货币出资这一项贡献因素,对乙、丙的隐性贡献根本没有涉及,乙、丙辛辛苦苦创业实质上变成了为甲打工,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且公司日后发展的越好,股权设计的负面作用会愈加凸显。股权设计还应避免合伙人比例的畸多畸少,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创业,如果重心不是放在做大做强项目本身,而在股权比例上锱铢必较、各怀鬼胎,则无异于本末倒置。
说到长期性,是因为有些股权设计即便在公司初创时充分考虑了合伙人的各项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伙人的贡献因素和大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
这要求在股权设计伊始对一时性、短期性的资源慎重分配股权,可以采取分配较少的股权,或者替代性措施如支付顾问费、项目提成等形式予以解决。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合伙人可以对股权比例进行持续的协商、调整和安排。
第二,合理设计合伙人退出机制。
最近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创始人,他们刚拿到一笔2000万的风险投资,其中一个小股东立马提出退股,他感到左右为难,既不想伤了和气又不愿让其按照公司估值退出,还担心小股东不退出的后患更多。
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提前设计好合伙人退出机制,以至于后面无论怎么操作都会让相关利害方感到显失公平。实践中,应该着重考虑退出合伙人的股权如何退出对其他合伙人更为公平?
首先,应该将合伙人的股权份额与服务期限相挂钩,约定股权成熟期,并逐步兑现给合伙人;
其次,设定股权强制回购机制,在合伙人中途退出时,其他合伙人或公司有权按照约定方式受让或回购相应的未成熟、已成熟股权;
最后,对于中途离职不愿退股的行为,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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