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7〕2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供电部门正在组织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包括已收取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临时接电费),于2018年8月20日前持原缴费凭证(收据)原件及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详询当地营业厅。
长兴供电营业厅 :
电话:6038554
营业时间:8:30-16:30 无周休日
城东供电营业厅
电话:6061135
营业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30 周休日
虹溪供电营业厅
电话:6903501
营业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 周休日
和平供电营业厅
电话:6094483
营业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 周休日
林城供电营业厅
电话:6800785
营业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 周休日
煤山供电营业厅
电话:6076229
营业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 周休日
电话:6081346
营业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周末日
特此公告
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临时接电费
科普时间到!
临时接电费
临时接电费是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施工用电,由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保证金性质款项。2003年,为确保用电安全,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将临时用电转为正式用电,规定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缴纳临时接电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