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这个人被井陉警方拘留15天并罚款!

近日,井陉县天长警务站收到稽查布控系统报警,对307国道天长段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驾驶人王某(男,57岁,井陉县人)于2015年4月16日21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在歧银线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鹿泉区交警大队查获,并实施拘役、吊销驾驶证并罚款的处罚,同时,王某根据过错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这一惨痛教训,并没有给王某思想带来转变。此后三年,王某心怀侥幸心理,又驾驶自己名下的机动车上路,再次被井陉交警查获。

此次,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二类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王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王某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和深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