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住建部公佈了14批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的審查意見,共計1902人初始註冊失敗,其中有1194人是社保原因。
很明顯,社保問題已經超過掛靠,成為該項註冊的最大“攔路虎”。
對“社保”要求高麼?
2017年10月,住建部印發關於修訂印發《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建市監函[2017]51號),大大簡化了監理工程師在註冊時所需提供的資料。比如,明確取消了對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工程業績等證明材料的要求。
申請初始註冊需在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掃描件。
很明顯,對社保的要求並不高,只需要“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
建造師註冊,有社保要求麼?
建造師在初始註冊時,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53號)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 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2017年7月,住建部公佈了《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該部分內容修改為:
(一)註冊建造師註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編者注:去除了“資格證書、學歷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係有效證明;(編者注:並沒有明確要求提供“社保證明”)
(四)逾期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無論是現行規定,還是《徵求意見稿》,在初始註冊時,都沒有明確提出必須提供相應“社保”證明。
但是,住建部在《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新增一款:
其中,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行為,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申請人,重新具備註冊條件後,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註冊時,申請材料除提交第十一條要求的材料外,還須到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許可機關核驗上述材料原件及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特別提出了,重新註冊時需提供“3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
社保與掛證
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並不意味著“社保”不重要。
目前,河南、廣東已經實現社保繳納信息與資格考試審查、企業資質升級信息實時共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明確,將實現全國社保一卡通。一卡通的信息將包括:個人參保信息、個人就業信息、職業資格證書信息等。
社保信息一旦全國聯網,對掛證的衝擊將是巨大的。對掛證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一、人證分離的掛證將消失:只要是社會保險和證書註冊單位不一致,都將被查出來,人證分離的掛證將消失。
例如:張三在A省A高校工作,社會保險交納在A省A高校,因社保省級基本聯網而全國暫無聯網,張三的一級建造師證註冊在B省B建設公司,B公司再給張三交納一份社保,這樣張三的證書就掛在了B建設公司。
全國社保一旦聯網,則張三的社保只能A高校,或者在全國聯網之前張三從A高校辭職。
二、人證合一的掛證或將繼續存在:這種掛證隱蔽性大,被查處的難度也大。
例如:李四是B建設公司的文員,通過努力取得了一級建造師證書,並註冊在B建設公司,單位使用其證書參與項目投標和項目施工過程檢查,但李四並沒有真正管理項目。
再例如:自由職業者王五,擁有一級建造師證書,因為自己不交納社保,將社保與證書都掛在C建設公司。
社保聯網不能直接解決這種掛證,這類掛證能否被終結,主要還是看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部檢查手段與力度了。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