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人注意!
從7月1日起,
交停車費要看公示牌的“顏色”了!
自2018年7月1日起,
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要根據停車場的屬性和經營特徵,
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就是這兩種顏色↓
紅色+藍色!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
使用藍色收費公示牌;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
使用紅色收費公示牌。
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收費標準
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20元,夜間收費額最高不超過5元;
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計費;
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減半計費。
計時收費時段
火車站南北廣場小(中)型機動車每半小時1元,不足半小時按照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30元。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停放15分鐘(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目前,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開發區政府指導價執行同一個收費標準。
這些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實施停車收費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公益單位配套的停車場
機場車站碼頭等配套的停車場
政府投資建設的景區配套的停車場
其餘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
各類停車場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物價部門監製的收費公示牌,停車場應嚴格按收費公示牌公示的停車收費標準執行。不得在公示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停車場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範的,物價部門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如超標準收取停車費,物價部門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