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烟台莱州一女子多次在学校内外持刀自伤自残

2017年9月13日,邵某丽(女,44岁,虎头崖镇人)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殴打,学校多次调解未果,后学校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后,邵某丽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拒绝提供孩子伤情诊断及法医鉴定。2017年10月份以来,先后22次在学校内外、信访大厅和市政府门前缠访闹访,多次采取持刀自伤自残的极端方式施压,索要赔偿数额逐次加大,远离公平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邵某丽公然蔑视国家法纪,践踏社会公序良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18年7月24日,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将邵某丽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守法义务,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反映问题,即构成了权利的滥用,如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