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公司拒不还款 法院依法强制搜查

强制搜查现场

对车辆进行搜查

对营销中心前台进行搜查

在办公室保险柜发现大量售房合同及票据

对搜查的资料进行扣押登记

6月14日上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太和法院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阜阳市睿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华公司)位于太和县双浮镇的“商厦时代广场”营销中心进行了强制搜查。

王某某与王国华、睿华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国华偿还借款本金4850000元及利息、其他费用,睿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因王国华、睿华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某于2017年7月申请执行。因王国华下落不明、睿华公司也未查找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且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方调查,睿华公司在太和县双浮镇开发一处商铺和住宅,正对外出售,法院对该处楼盘的土地和部分房屋进行了查封。后据申请人反映,睿华公司仍在继续出售房屋,但售房款都不再汇入公司账户(已被冻结),而是汇入售楼部的负责人孙磊的私人账户。因睿华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有隐藏财产行为,法院决定对睿华公司的“商厦时代广场”营销中心办公场所和孙磊驾驶的车辆进行搜查。

上午9时40分,颍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杰带领执行干警们来到太和县双浮镇的“商厦时代广场”营销中心,法警们迅速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进入营销中心,找到负责人孙磊。“我们是颍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在对你公司办公场所及车辆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 出示搜查令后,执行局副局长刘晨晖根据事前分工,带领搜查组干警对营销中心前台及办公室进行搜查,搜查出公司财务账本及大量的售房合同、售房款收据,并对办公室的保险柜、电脑等物品进行进一步的搜查与查封。经过仔细核对与清点,发现睿华公司为躲避执行,对销售房产的收入并未直接转入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而是转至孙磊和其他个人账户中,公司的运营收入并不能被法院控制。法院当即对这些资料及电脑主机进行了扣押,以利于后续查明睿华公司经营收入具体情况及对转移的财产进行追缴,营销中心负责人孙磊也因帮助公司转移售房款且系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带走予以司法拘留。

为了这次强制搜查能顺利实施,颍州区法院执行局进行了精心准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将30余名执行人员分成现场警戒、现场实施两个组开展工作,太和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吴涛亲自带领10名法警作为现场后勤支援组配合执行,为搜查行动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次搜查行动也展现了颍州区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及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信心和决心。